一、平台类型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是指由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完成示范创建目标任务,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包括平台和基地两种类型:
平台是指为中小企业“一站式”提供政策、融资、人才、市场、管理等综合服务;或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计量校准、认证认可、试验检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设备共享、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的数字化服务平台。
基地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基于产业全链条、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产业特色鲜明、中小企业集聚的发展载体。
二、申报条件
1.平台(基地)运营3年以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册或入驻中小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保持基本稳定或增长;在区域或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服务功能比较全面,重点服务内容具有特色;初步建立中小企业库、政策法规库、服务机构库、服务产品和案例库等;有较强的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通过引入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以及相关专家等增强协同服务能力;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具有一定基础,线上服务平台规范化、集约化建设和安全高效运行。
2.平台(基地)运营主体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专职服务人才队伍,具备相关领域运营管理、创新创业服务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平台(基地)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具有线上线下协同服务能力,能够积极组织动员各类服务资源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建立并实施服务信息保密机制、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三、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以中小企业服务需求为导向,平台(基地)软硬件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服务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等逐步健全,专业服务人才队伍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专业化能力明显增强;汇聚服务资源和服务产品的数量质量进一步提升;积极探索云上服务、掌上服务、智能服务等新模式,推进服务内容产品化、标准化、规范化,使企业获取服务更加便利化、精准化;服务中小企业的规模和覆盖面不断拓展,形成创新性、特色化的服务项目和品牌;服务质效显著提升,形成关于平台(基地)建设运营服务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面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服务水平,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创建程序
创建程序包括发布通知、推动创建、评估验收、公示认定、总结推广等步骤。
(一)发布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作通知,明确年度创建数量、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创建要求等。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动员申报。有关平台(基地)运营机构准备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创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创建申请进行初审,确定本地拟推荐的平台(基地)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推动创建
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要求进行审核,按程序择优确定拟创建对象并通过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进入2年创建期。
(三)评估验收
创建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按程序择优确定拟认定的示范平台(基地)。对于初次验收未通过的创建对象,允许其延长1年创建期,再次验收未通过的退出创建活动。
(四)公示认定
将按程序验收通过的拟认定示范平台(基地)名单通过部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公告正式认定。
(五)总结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创建对象政策支持、指导监督、培育引导,建立示范平台(基地)培训和交流机制,总结宣传推广服务中小企业的典型经验做法。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