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市科技局编制形成了《2025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选题》,现征集2025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和管理方式
2025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万、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万。采取“包干制”进行管理。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要求
1.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各申报法人单位申报项目数量总计不得超过6项。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下述相同)具备良好诚信状况,在承担(或申请)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列入“黑名单”。
3.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符合延迟退休条件的申请人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应未满60周岁。
4.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承担(或申请)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列入“黑名单”。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同一研究内容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查重
(1)申请2项及以上本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2)申请1项且参与其他2项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承担有1项及以上未结题市级软科学研究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其他成员查重
(1)同一成员(包括未毕业的学生)参与2项及以上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组成员构成6人及以上人数,不再支持。
4.项目单位查重
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逾期未结题的市级软科学研究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高等学校各学院或部室),不再支持。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究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京三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不限项。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选题的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下载。
3.项目承担单位需通过“三重一大”制度制定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
4.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6.申报书后须附项目前期研究基础、阶段性成果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水平和基础的相关材料。申报书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7.项目研究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总报告1篇、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2篇、《科技创新观察》2篇、相关文件文稿(如:规划文本、建设方案、政策文件等)、动态跟踪报告或调研报告若干篇(按研究期内平均每季度1篇计算需提交的总数)。决策咨询建议应有效支撑服务科技创新决策,期间应加强与市科技局相关处室的沟通,并作为验收重要依据。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通过登录系统在线完成填报。
(一)信息注册
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
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项目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在项目类别选择“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联系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9日,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审查完成,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
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查于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至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审查受理。
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选题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
(四)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四、联系方式
自选题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 序号 | 咨询内容 | 咨询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申报选题及项目审查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战略规划处 | 徐琳琳 | 022-24436074 | 
| 2 | 项目资金预算 |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 研究所评价中心 | 张兵 | 022-23519145-722 | 
| 3 |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信息技术中心 | 王欣宇 | 022-23106167 | 
| 4 | 科研诚信咨询 |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体制与政策研究部 | 杨金莉 | 022-24436741 | 
附件:2025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选题
2025年10月28日


 苏公网安备3205900200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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