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藏经信发〔2023〕34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第一批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地(市)推荐、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了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西藏央颇科技创新产业有限公司等87家企业为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一批次,详见附件1),有效期三年。

二、确定西藏城发莲华之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为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次,详见附件2),有效期三年。

三、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培训、“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起益企”专项行动等相关活动,定期配合开展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

四、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五、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核实后取消相关称号资格。

六、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将按规定取消相关称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七、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后企业自愿申请复核。通过复核,有效期延长三年。由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推荐,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核查)。

八、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推动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切实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作用。

附件:

1.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一批次).pdf

2.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次).pdf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