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贵州正奇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按规定填报2023年、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九条规定,经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2025年第二次工作会议研究,拟取消贵州正奇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自2024年度起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现予以告知。

根据相关规定,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企业有权在2025年11月4日前向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将按程序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联系电话:0851-85877763

附件: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名单.xls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省科技厅代章)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