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工信、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部门: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函〔2022〕140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函〔2023〕65号)及省工信厅要求,决定开展我市2025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有意愿的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3)
二、提交资料。申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评价得分。
三、县区职责。各县区工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其他领域的企业,请各县区工信部门协调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开展对口审查;审查通过的全部企业由各县区工信部门汇总后行文上报市局。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县区、开发园区主管部门严格把关,落实审核责任。市主管部门将对各载体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主管部门把关不严、企业造假等行为予以惩戒。其中,对县区工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予以通报;对企业申报资料造假的,取消企业参评资格,同时会同市信用办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2.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常年开放,每年分两批集中公告。请各企业于11月3日之前将第二批申报所需全部信息及佐证材料提交完毕。县区工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核完毕后行文推荐至市工信局。
联系人:中小企业科刘蕊;联系电话:8355684。
附件:1. 附件1.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doc
附件1.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doc
2. 附件2.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pdf
附件2.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pdf
3. 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x
4. 附件4.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4.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
5. 附件5.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docx
附件5.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docx
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8日


 苏公网安备3205900200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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