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规范化运行,根据《日照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日科字〔2025〕21号)等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与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范围

1.绩效评价。本次评价对象为2018年以来批准建设的113家市重点实验室(含市实验室),对于建设期满的一并组织验收。通过对市重点实验室批建后绩效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及验收,根据评价和验收结果动态调整,促进市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为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新申报。对符合《日照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日科字〔2025〕21号)申报条件的实验室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绩效评价(验收)

1.撰写评价报告。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市重点实验室撰写《日照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日照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附件2、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本次未报送绩效评价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2.审核汇总。主管部门对市重点实验室提供的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将本区域《日照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集中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

3.集中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并根据评审情况抽取部分市重点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结合评审结果形成最终绩效评价结果等次建议。

(二)新申报

1.申请。依托单位组织填写《日照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附件4)及相关申报材料,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审核,遴选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3.论证批复。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通过开展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进一步论证。根据论证意见,研究确定新建市重点实验室名单,按程序批复建设。

三、相关要求

1.认真开展自评。各主管部门组织市重点实验室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认真梳理实验室建设成效。评价报告与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准确、完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价的公正性。

2.强化结果运用。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市重点实验室,将按照有关规定择优给与市竞争性平台项目支持;对于不合格等次的,将取消资格。

3.做好材料报送。《日照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日照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日照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的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于2025年11月14日前集中报送市科技局,word版和盖章pdf扫描版同步发送到邮箱kjhzyqycx@rz.shandong.cn。

附件:1.参加绩效评价的市重点实验室名单(具体名单咨询主管部门)

2.日照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

3.日照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

4.日照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

日照市科技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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