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若企业已获得市级或区级其他部门利息、租息补助的,则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际发生利息或租息的总额。本条款与《暂行办法》第五条不予重复支持。
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的,需满足:
(一)申报单位已与出租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且出租方具备融资租赁资质;
(二)申报单位通过直租或回租方式租赁的设备应为项目研发、建设、生产等环节中需要的设备和产线,且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
事项描述
企业上年度用于生产、研发等正常经营活动申请的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并按约定贷款用途或应用于融资租赁项目实际使用的,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以实际发生为准,不高于上年度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项目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企业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4
企业与银行、融资租赁机构的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及在上年度支付利息、租息的资金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按约定贷款用途支出的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企业所属项目在大兴区取得立项审批的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企业已获得市级或区级其他部门利息、租息补助的资金收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承诺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8
其他有关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10-31至2025-11-1423:59:59
办理程序
1.企业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进行申报。
2.经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查材料齐全后,于1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到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咨询电话
010-89292015
特殊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及本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见附件4),若存在隐报、瞒报、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事项同时符合多个政策条款的,按照“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三)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做好项目申报辅导、初核等工作,配合企业出具申报项目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汇同本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于2025年11月19日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407室,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