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上年度运营的燃料电池汽车满足单车平均用氢运行里程条件,并按要求接入京津冀智慧氢能大数据平台。

(二)对中重型货车、轻型普货货车、轻型冷链货车、中大型客车、环卫车共5类车型,分别按照1万元/万公里、0.3万元/万公里、0.3万元/万公里、1万元/万公里、1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运营奖励。

事项描述

鼓励运力平台发展,支持企业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从事运输业务,对满足单车平均用氢运行里程条件的企业,针对中重型货车、轻型普货货车、轻型冷链货车、中大型客车、环卫车共5类车型,按车辆年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给予资金支持,每辆车每年支持资金分别最高不超过5万元、3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项目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企业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4

运营车辆购置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申请运营补贴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运营车辆清单,以及年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的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其他有关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10-31至2025-11-1423:59:59

办理程序

1.企业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进行申报。

2.经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查材料齐全后,于1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到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咨询电话

010-89292015

特殊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及本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见附件4),若存在隐报、瞒报、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事项同时符合多个政策条款的,按照“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三)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做好项目申报辅导、初核等工作,配合企业出具申报项目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汇同本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于2025年11月19日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407室,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