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上年度首次获得各类资质认定,如该项资质以联合体形式获得的,申报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且没有从区级其他部门获得相应资金奖励。各类资质存在国家、北京市分级认定的,实行晋档补差。
(二)给予支持的创新平台资质见附件6。
事项描述
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创新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等资质认定的企业或机构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北京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资质认定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或机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实施晋档补差;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市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项目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企业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4
获得相关资质认定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其他有关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10-31至2025-11-1423:59:59
办理程序
1.企业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进行申报。
2.经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查材料齐全后,于1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到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咨询电话
010-89292015
特殊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及本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见附件4),若存在隐报、瞒报、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事项同时符合多个政策条款的,按照“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三)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做好项目申报辅导、初核等工作,配合企业出具申报项目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汇同本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于2025年11月19日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407室,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