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效期于2026年11月25日届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草拟了《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日期截至2026年6月13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联系电话:0752-2892275;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jxyk@huizhou.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4号楼3楼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信用建设科(邮编516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