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燃料电池汽车零部件产品应用于物流、自卸、牵引、环卫、旅游、通勤等交通领域示范场景,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装备应用但不限于燃料电池叉车、氢燃料助力车等场景。

(二)零部件供应企业(贸易企业除外)应在大兴区内注册、入统。

(三)申报单位与零部件供应厂商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能超过30%,且不能为同一实控人。

事项描述

对企业在上年度采购燃料电池汽车零部件产品年累计采购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在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按经评审的年采购金额的5%、5%、3%、3%给予采购企业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采购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装备,应用于氢能综合应用等示范场景的企业,且年累计采购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经评审的年采购金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项目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企业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4

上年度采购零部件的合同或订单、发票等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零部件供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企业设备入库单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企业与银行的汇款单、流水记录、承兑汇票等证明材料,背书信息完整且能直接体现申报单位已完成兑付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8

其他有关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10-31至2025-11-1423:59:59

办理程序

1.企业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进行申报。

2.经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查材料齐全后,于1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到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咨询电话

010-89292015

特殊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及本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见附件4),若存在隐报、瞒报、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事项同时符合多个政策条款的,按照“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三)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做好项目申报辅导、初核等工作,配合企业出具申报项目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汇同本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于2025年11月19日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407室,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