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租赁的办公、研发、生产等各类功能用房必须为自用。

(二)承租的办公、研发、生产等各类功能用房位于经认定的创新中心、加速器、孵化器、标准厂房等空间内,属地负责对企业承租空间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

(三)企业已在该承租地点实现产业化,产业化项目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手续,或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的房屋租赁费用不含物业费、能源费、服务费等。

事项描述

对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租赁具有合法合规手续的办公、研发、生产等各类功能性用房的,按照上年度实缴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所在区域房租指导价的50%,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3

项目材料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4

企业行业分类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承租空间合法合规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企业与所在创新中心、加速器、孵化器、标准厂房等空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租金的合法发票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产业化项目的备案、核准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8

其他有关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10-31至2025-11-1423:59:59

办理程序

1.企业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进行申报。

2.经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查材料齐全后,于1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到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咨询电话

010-89292030,010-89292013

特殊说明

(一)申报本政策的企业,须经所在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推荐;同时提供专项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查询下载。

(二)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做好项目申报辅导、初核等工作,配合企业出具申报项目推荐函,填写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汇总本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于2025年11月19日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412室,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