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租赁的办公、研发、生产等各类功能用房必须为自用。
(二)承租的办公、研发、生产等各类功能用房位于经认定的创新中心、加速器、孵化器、标准厂房等空间内,属地负责对企业承租空间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
(三)企业已在该承租地点实现产业化,产业化项目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手续,或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的房屋租赁费用不含物业费、能源费、服务费等。
事项描述
对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租赁具有合法合规手续的办公、研发、生产等各类功能性用房的,按照上年度实缴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所在区域房租指导价的50%,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3
项目材料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4
企业行业分类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承租空间合法合规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企业与所在创新中心、加速器、孵化器、标准厂房等空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租金的合法发票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产业化项目的备案、核准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8
其他有关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10-31至2025-11-1423:59:59
办理程序
1.企业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进行申报。
2.经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查材料齐全后,于1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到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咨询电话
010-89292030,010-89292013
特殊说明
(一)申报本政策的企业,须经所在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推荐;同时提供专项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查询下载。
(二)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做好项目申报辅导、初核等工作,配合企业出具申报项目推荐函,填写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汇总本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于2025年11月19日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412室,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