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川科政〔2024〕2号)第十六条规定,各有关单位应退回相应财政专项资金(见附表)。科技厅已多次向有关单位发送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退回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并多次联系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联系人,至今未收到各有关单位退回的财政专项资金。

现将各有关单位应退回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情况予以通告。请各有关单位见此通告后,联系相关处室,办理退回财政专项资金事宜,并于11月7日前将退款凭证上传至四川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见下图)。

逾期未上传退款凭证的项目单位,视为拒绝退回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四川省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川科政〔2023〕9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科研失信记录。按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奖励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列入严重失信记录的责任主体,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四川省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资格。

相关处室联系方式:

体系处:028-86635517

基础处:028-86671925

资源处:028-86715358

产业处:028-86615320

民生处:028-86624031

农资环处:028-86781773

人才处:028-86728520

成果处:028-86731029

科普处:028-86725579

合作处:028-86669687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0月31日

应退回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