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31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省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访企业、解难题、优生态”服务企业工作主题,及时回应企业需求,增强政策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效,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抢抓生产销售旺季,加快增产扩产、爬坡满产,对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2025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含)、2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指导企业合理规划四季度排产生产,对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2025年生产规模增速在前三季度基础上扭负为正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新升规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激励。加大对新升规企业帮扶、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力度,对新升规且2025年生产规模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本款与支持正增长企业继续扩大生产奖励可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重点工业企业稳定生产规模激励。“一对一”精准服务重点工业企业拓市场、稳生产,对2025年生产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且增量超2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生产规模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2025年生产规模继续保持该阶段同时生产规模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本款与支持正增长企业继续扩大生产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企业深化配套激励。对2025年四季度,工业企业举办的符合条件的产业配套对接活动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工业企业开展的符合条件的配套能力提升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工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采购生产性服务支出给予不超过采购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工业项目快建设早投产激励。对2025年四季度实现升规入统且生产规模达一定标准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所需奖补资金从市工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同一奖补事项就高不重复享受现行市级其他奖励政策财政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市直园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给予企业财政激励政策支持。上述政策实施细则和申报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公开。本政策自2025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