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园管〔2022〕45号)《苏州工业园区服务贸易引导资金实施细则》(苏园商〔2023〕8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初审和第三方事务所审计、局办会商等必要程序,决定对附件服务贸易项目进行扶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3日至11月9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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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