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根据《李沧区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李沧政办发〔2021〕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经李沧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2024年度标准化战略成效显著的企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扶持。现将申报2024年度标准化资金扶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2024年通过青岛标准先进性评价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资金扶持;
(二)2024年通过验收的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资金扶持;
(三)根据《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青市监字〔2022〕188号)确定的2024年度青岛市标准化资助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除应符合《李沧区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李沧政办发〔2021〕39号)第七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依法成立、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立满3年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主体;
(二)拥有注册商标,且在有效期内,范围涵盖申报产品;
(三)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四)申报项目申请和资金使用者应为同一部门或单位;
(五)其他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24年度通过的青岛标准先进性评价报告。
3.2024年通过验收的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材料。
4.获得2024年度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的单位提供青岛市标准化资金扶持申请表,标准文本原件、复印件或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材料。
5.李沧区标准化资金扶持申请表(见附件)。
6.企业近3年的纳税证明(2022年-2024年)。
7.《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未获得本区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声明。
9.企业“绿色门槛”承诺书。
(二)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填写表格、备齐相关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务必与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所有电子材料均需分别提报Word和PDF版本。
2.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顺序附后,装订成册,左侧装订,不另外附加封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3.上述申报材料递交的复印件、申请表要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的原件经查验后退还。
四、扶持资助标准
(一)通过青岛标准先进性评价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2024年度通过青岛标准先进性评价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研制组织,按照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区级扶持奖励。
(二)通过验收的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2024年通过验收的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组织,按照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区级扶持奖励。
(三)青岛市标准化资助配套扶持奖励项目
由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获得2024年度青岛市标准化资助的项目,按照市区1:1比例给予一次性区级配套扶持奖励。
五、受理与审核要求
按照自愿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公示等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工作不收取费用。
(一)受理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和计量科负责受理2024年度李沧区标准化资金扶持的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核、登记、汇总。申报材料(以书面材料为准)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所需材料的。
2.重要信息填写不全或有误的。
3.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
(二)审核
1.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电子版)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2.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审核意见栏盖章。
六、审核公示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形成《2024年度李沧区标准化资金扶持汇总表》,通过李沧政务网予以公示。
七、资金拨付
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程序拨付专项资金。
八、专项资金使用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相关单位标准化管理提升、人员专业培训等相应业务工作的开展。申报组织收到财政拨付的资助资金后,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九、有关情况处理
(一)单位的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申报人及时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变更说明、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信息证明材料及时报送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转账过程中,因申请企业提供信息错误导致专项资金无法拨付的,按自动放弃申领专项资金处理。
(二)对审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由业务主管部门重新审查,确有错误或者不实的由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相应的更正、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项目申报组织。
(三)专项资金申请人应当确保申报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经检查发现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扶持资金的,将全部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该组织三年内申请扶持项目的资格,并依法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到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李沧区夏庄路127号(921室);
电子邮箱:lcqbzhjlk@163.com;
联系电话:67706779;联系人:修瑶瑶、范若愚。
附件:李沧区标准化资金扶持申请表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李沧区标准化资金扶持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承诺声明
我们在申报李沧区标准化资金扶持过程中做出以下承诺:
1.本组织自愿申报2024年度李沧区标准化资金扶持。
2.遵守李沧区标准化资金扶持评定工作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3.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4.同意最后公布的评定结论为最终决定,在有关方面具有约束力。
5.同意不因本单位的参与资金扶持行为,而要求资金扶持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印章:
日期:
李沧区标准化资金扶持申请表
| 单位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经营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注册商标名称 | 注册商标时间 | ||
| 单位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 主营业务 | |||
| 上年度营业 收入(万元) | 上年度纳税 情况(万元) | ||
|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等) | |||
|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通过认证的名称、时间和范围等) | |||
| 以上情况属实,我单位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