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区内各医学院校,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要求,结合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自治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技术、护理、卫生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药学、中医(蒙医)专业。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40号)相关要求执行。赋予职称评审权的自主评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输出医院派驻到我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对口支援项目派驻到我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参照上述范围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申报本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39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要求。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并登录http://39.98.188.182/sps/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含2017年以来长期有效成绩)。免试人员范围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字〔2025〕154号)相关政策执行。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合格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医师服务基层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执业医师晋升高级职称服务基层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24〕16号)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应当具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卫生服务的经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开展的支援工作经历视为基层经历。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代表作、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网上申报截止日)。

三、相关政策

(一)援外医疗队队员在援外期间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时优先考虑,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援外工作时间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援外期间可通过在受援国医院和医学院校讲课等灵活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对国内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其他申报条件应符合要求。

(二)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其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时间可视为基层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

(三)具备职称评审权的自主评审单位在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时,不得低于我区评审标准。自主评审单位需在开评前一周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送评审方案,经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评审结束后,同时将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凡未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擅自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协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符合条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继续实施职称申报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五)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的意见》通知要求,自治区派出的医疗人才帮扶期满1年,可提前1年参加评审,帮扶时间视为基层服务时间。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要求。本年度继续实行网上申报,所有材料均在网上填报。申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仍按照原纸质材料申报的方式进行。

1.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2.申报人同时须访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人才网(https://www.nmgwsrc.cn/)职称申报专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完成系统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上报至所在单位审核。所有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生成评审表、生成送审表,导出2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打印、加盖公章后报送。申报系统操作说明可在系统界面左侧查看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技术支持。

3.本年度评审将继续实行盲审盲评,申报人员网上申报的业绩能力材料、现职获奖情况、工作量及工作情况评价、临床口腔类别病案等材料需在职称申报系统上传1份申报原件材料、1份盲审材料。盲审材料须隐去的信息为:所有人员身份信息,如本人、本单位其他医务人员姓名,本人学术任职信息等;所有单位信息与盟市(旗县、市区)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或地名、邮编、电话号码等;所有患者隐私信息,如患者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号码等。盲审材料包括中文及外文材料,含文本、签名、章印、音视频等各类形式下的有关信息。

申报人员务必按照上述要求,自行对有关材料进行盲审信息遮盖处理,并对盲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盲审材料存在人员身份信息、单位信息或盟市(旗县、市区)信息、患者隐私信息的,或盲审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一经发现,视为放弃参评。

4.本年度充分利用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提取申报人近5年病案首页数据,通过对病案首页数据的提取和分析,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仅提取44个临床专业申报人员病案首页数据,相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数据提取工作的通知》(内卫办人字〔2025〕693号)执行。

5.申报人员需按照申报专业填写《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申报表》、《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情况评价表》(详见附件5-7),并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6.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填写《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资格审核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所在地卫生健康委、盟市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负责人、卫生健康委负责人审签盖章,审核表扫描上传申报系统;自治区直属申报单位由相关部门审核人、负责人以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后,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核表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7.申报人员对上传系统的各类资格证书、证明、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清晰度、齐全性负责。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1.明确各级审核单位职责。职称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单位报送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区直各单位、盟市材料的总审和汇总工作。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工作,要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实效性,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3.盟市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逐级提交审核,《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本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汇总后,移交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

4.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网上申报材料提交主管部门复审后,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汇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统一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审核。

5.审核单位需认真审核各项申报信息,审核比对盲审材料和原件材料的一致性,对因各级审核单位把关不严造成的信息错误,导致评审通过人员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出现信息错误的情况,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6.中央驻自治区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在我区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三)申报及审核时间

1.申报人员须在2025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前完成网上注册申报,2025年11月30日17:00网报通道关闭,逾期未报不接受补报。

2.各盟市、区直各单位须在2025年11月7日至12月10日前,完成申报数据网上审核、公示等环节,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对申报数据进行总审,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数据提交至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相关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准确熟悉掌握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指导、政策解析、严格审核等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确保职称申报各个环节的工作按期进行。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张贴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传至系统中;各盟市、单位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盟市、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二)在申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各项失信惩戒制度,申报人员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推荐单位和评委会办事机构调查核实,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本通知未做明确说明的,按照《评审通知》《实施细则》《评审条件》中相关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471—6924898,6946072(政策咨询)

0471—4951981(申报咨询)

400-008-5680(技术咨询)

附件:1.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送评材料目录单

2.2025年申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花名册

3.关于2025年申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花名册填写的说明

4.聘用情况说明

5.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申报表(临床、口腔类)

6.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申报表(公卫、护理、技术类,卫生管理专业)

7.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情况评价表

8.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业绩能力材料

9.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资格审核表

2025年10月31日

内卫人字〔2025〕444号附件1-9.zip

【温馨提示】锡林郭勒盟地区2025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