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23年修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5〕15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奖项设置、参评条件、参评方式、工作程序、材料要求等详见《通知》(附件1),其中分配各市的省局推荐名额来源不超过2项。
二、程序要求
(一)组织申报(12月15日前)。
1.申报。各申报单位认真填报《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5年修订版,勿改格式,推荐单位均为浙江省知识产权局),需自行对参评项目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按专利权人所在市局要求时间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参考《通知》项目资料要求+公示材料,项目资料仅需提供电子版)至市局。
2.受理。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辖区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中国专利奖申报受理和审查推荐工作,需评估专利质量的项目于11月20日前提交省局。在核实申报单位推荐名额来源分配(附件2)和信用情况后,对参选项目的申报条件、材料、程序和公示等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本地参选项目,提交《推荐函》(格式参考《通知》附件2),汇总填写《推荐或备案项目汇总表》(格式参考《通知》附件4)及项目申报材料于12月10日前函报省局,逾期视为放弃推荐。其中,省属单位符合申报要求的参评项目应于12月15日前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函报省局,每单位限额1项。
(二)审核推荐(2026年1月23日前)。
1.审核。省局对各地各单位和协会、院士推荐项目的参评条件、报送材料、推(自)荐程序、公示情况等进行审核,确保项目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省局将对省局推荐名额来源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产业化效益或社会效益突出的核心专利项目参加评选。
2.审批。经省局集体研究审慎提出推荐项目,按要求于2026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初次推荐。经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省局按时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推荐函,上报推荐项目材料。
(三)考察推荐(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时间完成)。
1.考察。省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建议名单,按照属地原则转各市局对推荐项目的全部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考察,对照有关规定分类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及时提交《正式推荐函》(格式参考《通知》附件5),并附各推荐项目全部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征求意见表(纸件和电子件,格式参考《通知》附件6)。
2.正式推荐。省局对拟正式推荐项目通过网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再次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正式推荐项目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决定上报。
1.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正式推荐项目经过复审、公示后,发布授奖决定。
2.上报。省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授奖决定后,及时将我省获奖的名单报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联席会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应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围绕“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深挖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科技领域、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力推专利质量高、技术创新性强并取得良好效益的专利项目,用足用好各来源推荐名额。
(二)各地要加强对申报单位(人)的业务指导,严格审核程序,提高推荐质量。对已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申请的单位和个人的专利项目,不得推荐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周女士、沈女士0571-89761620,89767046;EMS快递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1620办公室;邮编:310005。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5〕152号)
2.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推荐项目来源分配表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5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推荐项目来源分配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