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31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现组织开展市级产教融合型重点企业储备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条件
在杭州注册成立的规模以上企业(主营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除外),制定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规划,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在实训基地、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联合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校企合作,成效显著,无重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企业与2所及以上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开展人才培养。
2.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举办1所及以上职业院校,或牵头组建1个及以上产教融合联盟(职教集团)。
3.校企合作联合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
4.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校企合作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累计招收学生100人以上(含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5.与职业院校或普通高校通过校企合作招收订单班3年及以上,有1届以上毕业生。
6.与学校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向学校捐赠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7.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3件及以上。
8.与合作院校共享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1件及以上。
二、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准备,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附件2:杭州市产教融合型重点企业申报表)和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于11月21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发送至区发改局,联系人:张钰婷,联系方式:89520398,18751856939。
附件:
附件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2:杭州市产教融合型重点企业申报表.wps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