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五象管委会科创产业局: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5〕6号)、《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补充细则的通知》(南发改就服〔2025〕10号)精神,现开展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5年前三季度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按照统计法规定上报统计资料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

三、奖励政策条款

支持存量服务业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快发展。1—8月(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增速10%以上的,按同比增量的0.05%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营业收入10亿元—15亿元,增速15%以上的,按同比增量的0.1%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营业收入5亿元—10亿元,增速15%以上的,按同比增量的0.15%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营业收入0.5亿元—5亿元,增速25%以上的,按同比增量的0.25%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前三季度奖励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在统计系统导出的2025年1—8月统计报表;

(四)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按本通知第三点要求将申报表、相关申报材料发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邮箱,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先咨询联系人(详见附件3)。

(二)县(市、区)、开发区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于2025年11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加盖发展改革部门公章的《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前三季度奖励申报表》(附件1)、《XX县(市、区)、开发区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前三季度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提供的其他基础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nnsfgwcyk@163.com。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因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指标为错月统计,本规定所述“前三季度”即指2025年1—8月。

(二)本规定涉及的奖励扶持政策与南宁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或者企业同时满足此政策中多项奖励标准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三)严重失信主体、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以及其他具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予奖励,已经奖励的要予以收回,并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附件:1.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前三季度奖励申报表

2.XX县(市、区)、开发区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前三季度奖励申报汇总表

3.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联系方式

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5〕6号)

5.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补充细则的通知(南发改

就服〔2025〕10号)

                  南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6日         

(联系人:就服科李潜,联系电话:5583513)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前三季度奖励申报表.doc

附件2:XX县(市、区)、开发区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前三季度奖励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联系方式.doc

附件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5: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补充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