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前期收集各单位报送举措的基础上,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科技创新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及深圳金融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关于开展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2025年10月31日

深圳市关于开展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高水平科技创新、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制度性作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制度创新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坚持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对标国际先进实践经验,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主线,大胆先行先试,持续改革创新,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建设,聚焦创新发展需要和经营主体关切,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制度作用,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创造内生动力和活力,助力我市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到2027年,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持续增强,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重点试点任务细化实施举措

(一)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机制,助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1.扩大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指导在深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实施专利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探索健全专利转化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医疗研究机构及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在绩效考核、项目分配、成果评价、评先评优等指标体系中强化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布局类指标比重。(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创新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2.强化职务发明规范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负面清单制度,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红线边界,对“负面清单”外的职务科技成果,可按比例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选取5家以上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推广“先赋权后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10例以上。推动试点单位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试行长周期考核。(市科技创新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3.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支持在深高校和科研机构将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有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有关规定,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通过参股、合作等方式参与资金和基金的设立,用于支撑知识产权布局、导航、运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资金和基金精准投向具有重大创新潜力与战略价值的项目,保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高价值专利的挖掘与培育。对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合理的奖励和报酬。(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创新局、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4.开展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指导金融机构提高自主评估能力。鼓励商业银行结合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及智能化评估模型工具,建立知识产权价值内部评估体系,对单笔10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通过内部评估或者银企协商形式确定价值。指导商业银行根据知识产权不同类型探索优化质押融资内部评估针对性方法,逐步扩大内部评估适用范围。探索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模式创新,提高风险补偿效率。(市知识产权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5.鼓励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的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综合保险方案,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类、转化运用类、海外维权类等保险业务。指导金融机构推广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信用担保业务模式,运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研究制定符合深圳市情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指引或规范,探索满足金融服务机构及权利人双方预期的科学、公允、合理服务费用标准。鼓励各区政府出台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支持政策。(市知识产权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金融监管局、深交所,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二)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更好支持全面创新

6.推进前沿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研究,做好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深入研究人工智能、电子游戏、低空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出台相关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加强人工智能、机器人、低空经济、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前沿技术领域商业秘密保护研究。建设完善标准必要专利数据库,开展重点产业标准必要专利分析和风险预警。强化新兴领域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为新领域、新业态营造有利发展、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市知识产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7.推动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领域扩展和质效提升。根据深圳市产业政策导向及经济发展趋势,以需求为导向,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进一步优化调整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领域,更好支撑重点产业发展。强化专利预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预审业务水平,扩大预审业务覆盖面。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专利预审工作质效。(市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8.深化以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为核心的代理质量监测和触发式监管机制,实现精准打击、精准施策。深化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合作,完善端口前移、协同联动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前端排查机制,引导申请人和代理机构通过自查主动撤回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指导推进专利申请质量提升,鼓励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探索将有构建高质量专利池、专利群需求的企业优先纳入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白名单”。加强申请质量监测,对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形的预审备案主体,在预审服务、资格备案等方面予以处理调整;加强代理质量监测,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代理机构,在相关项目申报、资助奖励、预审服务、优先审查等环节予以重点关注、严格审查。加大对重复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处置力度,对主动撤回后再次提交相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代理机构,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增加检查频次,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惩戒。(市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国际化水平,有力促进对外开放

9.支持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国际交流。支持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南山区创新发展促进中心等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或筹建机构开展信息公共服务国际交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下,积极争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深开展专利、商标、版权等国际信息交流研讨活动。(市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10.在贸易往来密集的国家和地区布局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打造深圳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德国)工作站运营样板,在重点国家、地区设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有序拓展“一带一路”沿线、东盟、拉美等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网络,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发挥贸促等驻外工作站点作用,统筹各区、社会组织海外知识产权工作资源,为我市“出海”企业提供本地化知识产权政策指导和服务。(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完成期限:长期推进)

11.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建设,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常态化监测机制,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纠纷进行动态分类追踪,第一时间为涉案企业推送案件进展信息。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设,为涉案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技术”双支撑,对符合条件的海外纠纷应对企业予以财政支持。(市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2.探索分行业建立重点出口企业名录,加大维权援助力度。知识产权、商务等部门加强协作,推动按行业类别重点建立健全出口企业名录,形成重点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培训。面向重点出口企业围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开展出口产品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工作;针对出口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加强“一对一”指导和专家会诊服务;加强对跨境电商、“337调查”、标准必要专利、商标抢注等重点问题的专业公益指导,加大维权援助力度。(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3.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出更多海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推动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助力企业降低维权成本。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险服务体系,发布深圳市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清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法律费用保险等海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和服务机构构建海外知识产权保险合作模式,鼓励以“保险+服务”模式护航企业出海。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电商平台、产业链创新链链主企业牵头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助力企业降低维权成本。(市知识产权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四)推进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升利企便民效能

14.推动企业登记事项变更与商标变更“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探索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一类事一站办”服务。优化商标变更业务办理流程,逐步探索企业登记事项变更与商标变更业务集成办理。推动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服务接入“i深圳”平台,提升知识产权业务办理便利度。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梳理整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打造知识产权一件事一次办平台;探索知识产权业务与其他企业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帮助企业精准获取所需资源。(市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15.探索应用自然语言大模型等技术,提升线上智能客服的意图识别和精准回答能力,优化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导办等服务,更好引导企业群众高效便利办事。运用“AI+知识产权”服务模式,推出并持续完善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AI智能体,构建覆盖知识产权知识科普、综合业务办理、政策咨询等场景的专业知识库,实现知识产权业务全天候“问即答”。(市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6.深化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打造“节点网点+分窗口+保护工作站”的市、区、街道三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和特色产业数据库,依托市开放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开放专区,面向科技型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数据资源、推动数据开放,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完善技术调查官管理机制,为专利侵权案件的行政执法提供专业高效的技术支持,强化执法与专业技术的高效衔接。高标准建设深圳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联盟,搭建政策宣贯、交流培训、信息共享的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调解平台。依托深圳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市场监管、税务、知识产权和金融服务等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指导平台开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专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平台发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政务和数据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7.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在重点产业园区和科技园区设立服务站,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点园区全覆盖。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综合性节点、网点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模式。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为企业和创新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指导、纠纷调处、维权援助、监测分析等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织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网络,实现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窗口与深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资源对接,深入园区靠前服务,优化“零距离、一体化、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市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8.加强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开展商标信息分析利用。依托商标受理窗口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转让、续展等业务提供咨询、受理等服务。加大对商标品牌指导站规范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支持商标品牌指导站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的便捷性、普惠性和可及度。加强商标品牌建设业务指导,坚持需求导向,面向企业提供便利、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商标品牌培育体系,形成更多有影响力的民族品牌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指导各区探索打造优势区域品牌。加强商标信息分析利用,盘活商标品牌,激活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扩展企业融资渠道。(市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三、打造一流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建设深港协同国际知识产权高地

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大战略机遇,突出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核心引擎城市定位,充分发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功能,深化深港知识产权交流协作,有力支撑深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依法保护各类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着力建设深港协同国际知识产权高地。

(一)打造深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高地。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中的应用,融合数据资源,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智化水平。深化香港、澳门特区申请人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香港创新主体专利预审工作,积极服务香港、澳门创新主体在内地知识产权布局。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允许深圳开展更多知识产权惠港利港试点。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科学仪器分中心(深圳),搭建公共转化平台,组建技术经理人队伍,以重点产业为牵引,集聚优势高校和创新资源。深化深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交流协作,探索互设知识产权问询点,为深港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资讯和服务指引,探索推动深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体化。鼓励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探索为深港创新主体提供全方位、无差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创新局、市教育局,长期推进)

(二)打造深港知识产权金融生态圈。整合香港、深圳金融资源、服务优势,探索利用企业知识产权资产开展跨境融资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聚焦深港科创合作主题,开发更多大胆鼓励科技创新、耐心扶持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运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深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探索以保险、基金等形式支持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探索知识产权跨境转让交易路径,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市知识产权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金融监管局,长期推进)

(三)打造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探索推出引领性示范性典型案例。加强深港两地知识产权领域司法协作,探索知识产权司法案件跨境承认与执行。强化黄金内湾涉外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加强涉外商业秘密保护。探索选聘港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加强深港跨境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深化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强化行政确权与行政裁决、司法审判的高效衔接。鼓励通过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构建行政、司法、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海关,长期推进)

(四)打造前海国际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鼓励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运营、公证、仲裁、调解等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在前海集聚,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融合发展,支持布局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鼓励香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在前海执业,积极吸引港澳、外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前海设立代表机构,以知识产权国际化运营推动服务贸易产品、模式和生态创新性发展。支持前海发挥深港知识产权合作领导小组作用,优化深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探索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促进深港科技成果和专利转化。发挥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政策优势,完善“司法审判、商事仲裁、商事调解”互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前海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五)打造河套深港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高地。深入实施《关于加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意见》,进一步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在河套园区实施更多有利于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内涵、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创新试点举措。高标准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为创新主体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推动福田区人民法院河套法庭、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巡回审判点强化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能力。支持河套打造知识产权诉讼、行政执法、仲裁、调解全链条保护机制。鼓励选任香港籍人民陪审员参与涉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积极吸纳香港知识产权领域仲裁员,探索开展深港两地调解员联合调解。加快推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深圳河套)国际转化试点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跨境转让。(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福田区人民政府、河套发展署,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四、试点工作机制

(一)成立试点工作专班。发挥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全市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各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成试点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注重指导督导,协同推动试点工作。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各单位要把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商,注重信息共享、联合调研、问题会商等,强化工作协同;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引导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工作合力。

(三)完善指导督促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倒排工期,按照时间节点推动试点任务落实;要及时分析试点工作进展,协调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梳理试点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市知识产权局要定期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实施方案落细落实。

五、试点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部门职责和区域发展实际,积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市知识产权局要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统筹组织和调度推动;各责任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压实、压细责任,积极探索创新,大胆先行先试,推动试点举措落实见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单位要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统筹运用好各级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取得更多突破性进展。

(三)强化宣传保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和经验总结,围绕知识产权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及时梳理总结、宣传推介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