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降低企业研发投入成本,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津滨科规〔2025〕1号)(简称《办法》),现启动2025年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领流程

(一)申领条件

根据《办法》第八条,可使用创新券的企业,基本条件如下:

1.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认定或入库资质之一,或为新型研发机构、滨城人才服务证“白金卡”“金卡”持卡人创办的企业之一等(详见《办法》附注)。

2.信用记录良好。

3.与合作的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申领期限

2025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可申领《办法》中的交易类创新券(临床试验券、智算券和中试券)和补助类创新券(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券)支持。

企业申领创新券时,其服务合同生效日期必须在1年之内,且服务合同处于有效期内。

创新券自企业申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超出《办法》规定有效期未办理兑现的创新券自动作废。

(三)平台登录方式

1.PC端。登录“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线上平台”(http://tjbhxq-pc.li-nkstar.com)-登录-个人中心-创新券-进入应用网站,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2.手机端。使用“津滨海”APP,选择服务-政务服务-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进入应用,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四)申领程序

1.交易类创新券

(1)资质审核。企业在同服务机构有预先对接,且双方已就具体服务达成初步服务意向的基础上,登陆线上平台进行基础信息注册,并进行领券资质申请。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属地分别对企业进行资质审核。

(2)发券审核。企业通过资质审核后,可在线向服务机构提出购买申请并形成受理订单,线下签订服务协议(合同)并由企业上传。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工信部门根据企业属地和申请类型分别审核服务协议(合同),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交易类创新券(详见下表)。

(3)凭券支付。企业申领交易类创新券后,凭交易类创新券全额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用。服务机构线下开展服务。

2.补助类创新券

(1)企业登录线上平台完成注册,并进行资质申请。

(2)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企业资质。

(3)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登录在线平台提交补助类创新券申请,包括补助类创新券类别、额度等。

(4)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补助类创新券申请进行审核(详见下表)。


创新券类型滨海新区各街镇各开发区
交易类临床试验券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智算券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中试券区工信局各开发区工信部门
补助类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券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1.申请材料均需以原件彩色扫描的形式(PDF格式)上传,按照“企业名称+创新券类型+协议(合同)/票据/成果性证明材料”的文件名格式上传。

2.服务协议(合同)。交易类创新券服务协议(合同)格式要求: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应为原件电子扫描件;协议(合同)双方名称应与申请创新券的企业及服务机构名称一致,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完备。协议(合同)有附件、附表或其他配套文件的,应同时上传。

3.票据。提供带公章的电子发票(PDF)版本或纸质发票(记账联)。

三、其他事项

(一)开发区相关政策

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生态城已出台类似政策的,具体工作安排以相关开发区通知为准。

(二)联系方式

总体咨询:022-63001475,022-63001478;

创新券线上平台技术支持:022-27710518;

各类创新券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1.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补贴比例及兑现条件

2.2022年至2024年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入库名单

3.创新券政策咨询电话

区科技局      区工信局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附件1: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补贴比例及兑现条件.xlsx

附件:

附件2:2022年至2024年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入库名单.xlsx

附件:

附件3:创新券政策咨询电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