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部门、抚州高新区科数中心、东临新区经发局,市直相关单位:
按照《抚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抚科办字〔2017〕10号)要求,现对已实施完成的市级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1.2022年下半年、2023年度、2024年度立项,按要求已实施完成的市级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
2.被批准延期结题,并按要求实施完成的市级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一)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结题申请表(项目组提出申请,承担单位和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2.市科技局下达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3.项目申报(合同)书(复印件)。
4.项目工作总结。
5.项目技术报告。
6.完成项目的最终成果。表现形式需为纸质原件且在项目正式立项实施的第十个月以后取得方认定有效,2025年1月及以后发表的论文专著还需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抚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
7.其他证明项目开展情况的资料(如取样病例须提供6份以上)。
结题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版。
(二)结题申请流程
项目实行属地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在县(区)的,承担单位向县(区)科技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再由县(区)科技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为市直单位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为高校的,由高校科研处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1.自主申请。项目组确认项目指标完成后,向承担单位提交材料,提出结题申请。
2.逐级审核。承担单位对照结题材料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等有关要求进行审核,提交至属地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属地管理部门正式行文报送至市科技局,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3.结题受理。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受理和形式审查。
三、结题验收
拟在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结题评审工作会,邀请相关专家集中对受理的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面对面答辩。
四、结题申请时间
结题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抚州市科技局农社科(抚州市竹山路市城市展示馆9楼924室,邮政编码344000)。
联系人:甘超、李卫红。
电话:0794-8210306。
电子邮箱:fzkjsj@163.com。
六、其他要求
(一)抚州市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在“科技抚州”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kjj.jxfz.gov.cn/)。项目材料电子版汇总扫描成1个文件夹,命名格式为“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由项目承担单位汇总后发送到邮箱。
(二)项目承担单位、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好审核职责,严格把关,保证申请材料符合通知中的所有要求。市科技局将对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和把关不严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承担人、承担单位和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终止项目实施、取消其3年内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
抚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