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依据《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实施办法》(滨科字〔2025〕5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科创券(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补助兑付工作。申报范围为202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使用方补助和科研设施和仪器供给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设施和仪器使用方补助
(一)支持对象
滨州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对本市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中使用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以下简称“省大仪网”)共享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发生的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服务费用,给予20%的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资金最高20万元。主要包括:
1.研究开发服务。主要包括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新技术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等;
2.检验检测服务。主要包括新产品检验、指标测试、新产品性能测试、标准系统定制、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委托分析、委托实验、机时共享服务等。
(三)相关要求
1.中小企业:已获得省级创新券补助,并符合办法规定的,无需申请即享市级配套补助。
2.大型企业: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限内,须完成省大仪网平台市级科创券补助申报流程,并提交服务合同、费用支付凭证、科技创新性说明等材料才可以享受补助。
(四)审核与拨付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核实其是否违反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核通过后,将《科研设施和仪器使用方补助兑付汇总表》(附件1)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二、科研设施和仪器供给方补助
(一)支持对象
滨州市辖区内入驻省大仪网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供给单位。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对提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的仪器供给单位,按照使用方申请被科创券认定的实际服务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单位年度补助资金最高50万元。
(三)相关要求
提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的仪器供给单位根据省大仪网(https://dygx.kjt.shandong.gov.cn:8082/)的服务订单完成情况,填写《科研设施和仪器供给方奖励兑付申请表》(附件2)和《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清单》(附件3),并上传至滨州惠企通企业服务云平台。
(四)审核与拨付
市直申请单位申请材料由市科技局审核,县(市、区)申请单位由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核实其是否违反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复核结果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五)补助资金的使用
科研设施和仪器供给单位依据《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4号)有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
三、其它
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秀芝
联系电话:0543-3090606
附件:
1.科研设施和仪器使用方补助兑付汇总表.docx
2.科研设施和仪器供给方奖励兑付申请表.docx
3.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清单.docx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