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局、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有关创新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部署,现将《协同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或省教育厅反映。

附件:协同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教育厅

2025年10月21日

相关链接:《协同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