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夯实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型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有机结合,形成体系化、任务型的企业创新联合体,根据《甘肃省企业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23〕3号),市科技局在《武威市企业创新联合体组建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武威市企业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7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武威市凉州区人社大厦613室武威市科技局(邮政编码:733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wwskxjsj@163.com。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935—6119535。
武威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4日
武威市企业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夯实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型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有机结合,形成体系化、任务型的企业创新联合体,根据《甘肃省企业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2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由科技型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中小企业,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升级的新型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联合体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为基础,以攻克“卡脖子”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
第三条 联合体旨在集聚创新资源,依托企业的整合能力,通过重大科技项目带动和创新平台搭建,推动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现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统筹行业上下游的创新资源,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组建备案
第四条 联合体组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联合性。发挥企业支撑引领作用,强化与省内外优势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协同联动,建立有效运行的产学研用合作创新机制。通过强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集聚整合产业、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增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能力。
(二)突出攻关性。重点面向全市重点产业和重要领域,凝练本产业急需技术、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清单,建立高效的研发攻关机制,集中优势力量协同开展技术攻关,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基础底层等技术难题。
(三)突出规范性。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建立协同合作、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体系化运行机制,支撑产业发展壮大,带动联合体集聚项目、资金、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促进联合体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
(四)突出效益性。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推动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加快关键材料、零部件和重要产品的产业化、商品化,带动产业链和创新链竞争力提升,支撑、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第五条 联合体组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企业,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成员单位应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订、科技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条件,并达成深度合作意愿。
(二)联合体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原则上不少于8个,其中在武单位比例不低于50%,成员单位中企业数量不低于50%。一个重点产业领域原则上组建一个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与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要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任务分工。
(三)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与本产业链紧密关联。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拥有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平台机构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四)联合体应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联合体执行机构为常设机构,应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五)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内部监督机制。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联合体组建程序:
(一)发起。由牵头单位发起,征求行业相关单位意愿,初步达成合作意向。
(二)建立理事会制度。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组成。理事长单位和理事长由牵头单位及其负责人担任,理事会拟定联合体名称、审议联合体章程(协议)、制定联合体运行管理制度等事项。
(三)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邀请行业内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应充分发挥指导咨询作用,了解产业发展方向和趋势,具有一定权威性和较高专业水平。负责联合体产业发展方向和科学研究领域等事项。
(四)成立秘书处。秘书处要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和相应的办公条件、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负责联合体日常工作事务。
第七条 联合体采取备案制,常年受理,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基本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备案。采取“成熟一个、备案一个”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备案意见,并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联合体名称为“武威市×××(领域)企业创新联合体”。
第八条 联合体备案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联合体申请书。
(二)联合体章程(协议)。包括总则、任务、运行机制(管理机制、约束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知识产权权属等)、组织机构的框架与结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政策。
(三)联合体机构人员设置及运行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四)联合体开展创新活动基础材料。
(五)相关附件。
第三章 建设运行
第九条 联合体主要任务:
(一)开展技术研发和联合攻关。广泛聚集产学研等创新资源,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和产业创新效率。建设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联合体创新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
(二)承担市级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联合体内部科研项目或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完善产业链、创新链与价值链,提升技术创新整体效能。
(三)探索科技创新组织新形态。探索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以市场机制为保障,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协同发力的体系化、任务型研发创新组织。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五)开展科技合作。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广泛依托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推动技术交流和合作活动。
(六)培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创造、运用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七)联合培养人才。组织联合体内外科技人员交流合作,推进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
第十条 联合体在运行中应做好以下日常工作:
(一)明确工作安排。召开联合体年会和日常工作会议,研究联合体发展重大事项。
(二)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组织各成员单位推进规划实施。
(三)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合体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保护各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开放流动机制。根据发展需要可以吸收新成员,各成员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退出联合体。
第十一条 支持联合体探索产学研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联合体引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联合体参与相关产业战略规划制订,培育构建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参与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或修订工作。
第十二条 在以下方面对联合体给予支持:给予联合体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产业关联度紧密、科技含量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联合体,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创新联合体。支持联合体申报实施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联合体成员单位创建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第四章 监督评估
第十三条 联合体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课题牵头单位应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且参与单位原则上应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其实施和管理参照《武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联合体应当在每年1月向市科技局报送上年度的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情况,承担市场化成果转化或企业孵化情况,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情况及承担其他重要任务情况等,并提出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每年对联合体工作总结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反馈相关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需要对联合体进行评估,重点评估联合体建设成效、项目执行进展、经费管理使用、科技成果产出等,评估结果作为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联合体需严格按照组建方案和协议,建立责权利统一的利益保障机制。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创新联合体备案并视情况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数据库:
(一)成员单位间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或出现牵头单位、常设执行机构、主要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变更,影响创新联合体正常运行的。
(二)不能按照联合体章程及组建协议等相关文件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政策规定的。
(四)联合体管理和运行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拒绝报送相关信息,影响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
(六)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武威市企业创新联合体组建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发〔2023〕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