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赋予科技项目负责人和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提升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温科发〔2025〕10号)规定,现将组织开展市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备案单位须是在温州行政区域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非机构。

二、报备材料

(一)备案单位制定的市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方案;

(二)备案单位制定的经费使用、内部报销、信息公开、绩效评价、财务审查等配套管理制度。

三、其他事项

(一)实施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应开展实施情况工作总结,于次年度1月份报市科技局。

(二)申报单位请于11月2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温州市科技局规划处戴自强,联系方式88962076。

附件:XXX单位市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方案模板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

XXX单位市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方案

(模板)

一、工作职责(明确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责)

二、适用范围(明确适用范围、实施周期等)

三、经费管理(明确预算编制、经费开支、绩效管理等)

四、负面清单(可制定经费禁止使用的负面清单)

五、流程管理(明确报销、决算、验收、结余经费等工作操作流程)

六、监督机制(明确日常监督、年度自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