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加强科技驱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学技术局反映(联系电话:86315039)。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佛山市南海区加强科技驱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广东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敢饮头啖汤”精神改革创新,围绕“人文引领、科技驱动”工作主线,聚焦科技创新核心引擎作用发挥,以市场化、产业化为导向,通过科技招商、创新创业项目、科创平台、企业创新、校地合作、金科融合“六个轮子一起转”,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四链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全力建设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二、构建科技招商工作体系
(一)明确科技招商职责定位。科技招商是全区“双招双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未来产业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手段。科技招商的任务是围绕创新要素的集聚和产业生态的构建,大力招引一批有专业学识、有技术储备、有创业梦想的科技创新团队,引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支撑带动强的高精尖科技企业。
(二)加强科技招商队伍和机制建设。由区科技局和区人才局牵头,以区招才引智工作专班为基础,组建一支“区镇联动、平台支撑、多方参与”的专业化科技招商队伍。依托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成立区科技招商服务中心。依托科创平台人才和创新创业项目核心成员分产业赛道组建专业咨询委员会。完善项目汇总、研判、决策等机制,提升科技招商系统性、主动性、专业性。
(三)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沿链招商。围绕区“三高四新”产业布局,重点针对半导体和半导体装备、人工智能(AI)和机器人、新能源和新材料、新型显示装备、低空经济、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市区两级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梳理科技招商图谱,聚焦补链强链,招引一批有影响力的头部创新型企业和加速期科技企业。
(四)构建多元科技招商矩阵。利用科创平台专业资源,开展“平台招商”。依托广东金融高新区市场基金集聚优势,开展“基金招商”。发挥人才集聚效应,开展“以才招商”。围绕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揭榜招商”。以市场需求牵引供给,开展“场景招商”。
(五)聚力打造三核科创引擎。梳理创新创业载体地图,未来3年打造不少于200万平方米高品质科创载体。根据产业结合度,发挥片区科创、制造、人文优势,吸引优质企业重点在东部文翰湖国际科创合作区、中部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西部仙湖国际科创社区落地,提升产业集聚度、企业展示度、区域辨识度。
三、坚定不移引育创新创业项目
(六)持续引进创新创业项目。持续开展南海区创新创业项目引育工作,每年引进不少于100个优质项目,对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同时对产业匹配度高、发展潜力大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股权投资;支持各级科创赛事落户,以赛代评,对获奖的优质项目给予支持;给予重点科创平台创新创业项目推荐名额。支持顶尖人才项目落地,企事业单位引进“两院院士”建立院士工作站的,给予最高1150万元综合补助。
(七)加强创新创业项目梯队培育。建立高成长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库,加快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壮大创新创业项目上市后备企业队伍,推动优质科技企业快速上市。按照市级政策,对新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做优创新创业项目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生产性服务和有温度的生活性服务体系,落实“南海爱才十优”行动方案,组建创熟服务专班,一企一策提供服务。打造“创享蓝海”系列孵化器,对进驻项目给予拎包入驻、连续三年成长扶持。对运营主体引进或培育优质企业按照每家5万元给予激励,最高50万元。不断丰富“南海鲲鹏爱才码”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子女入学、医疗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保障。
四、激发科创平台创新引擎作用
(九)优化平台绩效评价机制。坚持产业化和市场化导向,推动平台按照“研究院+运营公司+基金”的模式加快内部改革,重点考核平台服务传统产业转型、新兴产业培育能力,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竞争性奖励。
(十)提升平台自我造血能力。鼓励平台面向企业开放仪器设备共享,与企业开展合作研发、联合共建实验室,承接上级科研任务等,多渠道增加服务收入。鼓励区内商业银行按照服务收入一定比例给予平台融资授信。支持平台成立投资基金和专项资金,对具备市场、技术和产业可行性的项目进行支持,通过投资增值增加收入。
(十一)推动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定期梳理发布平台科技成果清单,通过“益企创享”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云平台和“研之有悟”等沙龙活动加强平台与企业供需对接,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鼓励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加速团队孵化和项目引进,对年度评价为优秀的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平台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队伍,探索从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职人员的机制。
五、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十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和转化运用,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水平。按照市级政策,对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固定资产投入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十三)鼓励企业联合创新。引导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校等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完善“产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机制,综合运用“揭榜挂帅”“竞争择优”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对经区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入的20%、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十四)强化科技服务能力提升。大力发展中试产业,试点推广“中试金融券”,提升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服务企业效能。做优做强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培育一批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壮大一支技术经理人队伍,对优秀技术经理人给予奖励。常态化开展“千名专家服务百园万企”科技创新服务。加快拓展一批应用场景,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升级,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
(十五)增强科技创新贡献正向激励。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项的企业给予奖励。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参与单位获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每个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叠加奖励。弘扬科学家精神,在创新主体中举荐、选树、宣传一批科技人才典型和创新案例。打造科技工作者之家,加大对科技工作者的关心关怀。
六、深入推进校地合作
(十六)深化高校成果与南海产业融合。鼓励高校团队在南海创新创业、与区内企业产学研合作、申报各类科技项目。搭建高校赋能产业桥梁,鼓励高校围绕南海特色产业,在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站,在南海自建科研转化中心或与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共建产业研究中心,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对经区政府批准新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十七)共引共育科创人才队伍。深入开展“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组织区内企业、科创平台到高校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为南海科技创新储备有生力量。通过科技镇长团、“强国青年科学家”、人文艺术家链接高校创新资源,服务地区产业发展。支持佛山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定向培养卓越工程师。推进产教融合,鼓励高校结合南海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定制化人才培育培训和研究生联合培养,通过以赛带训打造百万技工队伍。
七、打造金科融合创新生态
(十八)充分发挥国资基金引领作用。鼓励政府基金、国企基金作为耐心资本,优先投资优质初创科技企业和加速期科技企业。争取粤科金融集团、粤财担保集团等省市金融平台合作支持,用好佛山市新动能产业基金、南海区蓝海科创天使投资基金等各类科创产业基金,加大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力度。鼓励各镇(街道)成立科技投资基金,探索租金入股等模式,全力构建科技友好型金融生态。
(十九)充分撬动市场基金和社会资本。继续整合社会资本,做大做强鲲鹏人才基金;发挥千灯湖创投小镇私募基金集聚优势,组建市场基金投资联盟;依托社会资本富集的优势,组建“热爱南海、支持创新”的资本投资联盟,为南海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本支持。
(二十)丰富优化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特点推出中试贷、人才贷等各类金融产品,用好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获得国资基金投资的企业,给予所获投资额一定倍数金额的银行贷款。引导保险企业加快科技保险产品开发,推出研发保险、中试保险等各类创新保险,对研发损失提供最高1500万元的风险保障。
八、附则
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申报指南由业务主管单位另行制定发布。同一企业(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企业(单位)已获得区级同类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扶持。本政策条款与区内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政策申报主体纳入南海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重复申报,挤占、截留和挪用扶持资金,获得认定资格之日起3年内被撤销资格和不配合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审计、评估、验收工作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撤销扶持项目、追回扶持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本政策措施扶持项目的方式处理。不配合退回资金的,资金拨付部门有权作出收回扶持资金的行政决定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近5年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
本政策结合地方财政实际,采取总额度控制,可采用因素法、竞争性分配等方法合理安排资金。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1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南府〔2023〕9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科普扶持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南科〔2024〕4号)、《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档晋级扶持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南科〔2023〕59号)、《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和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科〔2023〕57号)、《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扶持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南科〔2023〕45号)、《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蓝海英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南科〔2023〕32号)于本政策措施施行之日同时废止。自本政策措施施行之日起,此前我区出台的相同事项扶持政策与本政策措施内容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规定执行。本政策措施施行之日前已发生且符合南府〔2023〕95号文件的,按原政策措施执行。
本政策措施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加强科技驱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