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企业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健全规范。

2.企业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对照辨识清单》进行辨识评估论证,相关装置纳入我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清单第一批或第二批,并已完成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设备设施、整体淘汰新建、新技术和新工艺应用、智改数转网联、安全环保改造等),或者尚未完成更新改造但实际投入已达到1亿元。

3.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项目手续齐全。

4.企业可同时申报多套老旧装置更新改造。第一批清单装置自2023年1月1日起、第二批清单装置自2024年1月1日起(均以发票开票时间或进口设备报关单时间为准),单套装置改造投资不低于20万元,且不得重复使用技术设备购置发票。

5.企业没有严重失信行为。南京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得申报。已获得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支持的投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补助资金。已申报2024年第二批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的企业若无新增发票,可不再重复申报。

6.严禁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代理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比例参与财政专项资金分成。对于有这种行为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收回全部支持资金,并将上述失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库,取消其3年内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的资格。

二、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上,点击“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南京)”进入申报页面,按要求在线填报。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至11月18日。

2.区级审核。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新区、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应急部门、财政部门于11月20日前通过“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南京)”完成项目线上审核,同时联合行文上报推荐项目(请示件纸质2份),并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和涉企汇总表(加盖公章),于11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信局材料工业处,并同步将行文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3.市级审核。市工信部门将会同市应急、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经公示、审批后下拨有关补助资金。

三、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材料工业处025-68788949、68788849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025-83630361

市财政局企业处025-51808719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