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382号),做好我省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采用线上和线下申报相结合,线下申报2025年12月1日至12月4日下午17:30前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市场大厦二楼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3号窗口;线上申报填报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网址:http://xclcygx.mitt.gov.cn。线上申报内容与线下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一致。

  二、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工信部原函〔2023〕367号)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可提出资格审定申请。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的企业,不再针对同一产品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请。

  三、资格申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对存在瞒报漏报重大问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理赔等方式骗补骗保的企业,收缴财政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生产制造企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咨询电话:

  科创委66682130

  企服中心67068000、67068044

  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