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府规〔2024〕3号,下简称《若干措施》)规定,请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即日起按要求申报2025年度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纸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hkgyyxc@163.com。
二、受理地点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4楼4018室工业运行科。
三、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海府规〔2021〕10号)第十三条“加大医药产业扶持力度”以及《海口市鼓励医药企业积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海府规〔2021〕6号)已废止,医药产业相关扶持政策按照《若干措施》执行。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对医疗机构采购在本市生产的经认定的首台(套)医疗器械,给予采购产品金额10%的奖励。对注册地为本市的药企在中国境内完成I—III期临床试验并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本市医疗机构按照“随批随进”的原则直接使用,给予其最高不超过实际采购产品金额3%的奖励。单个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围。完善“卫健—医保—企业”面对面机制,引导创新药械进入本市医疗机构。)、第三条第三款(鼓励医疗机构使用数字疗法产品。医疗机构使用本市企业生产的数字疗法产品进行诊疗的,按首次采用的批件数量给予奖励,一个批件奖励20万元,单个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十一条(鼓励医药企业进行国际注册)、第十二条(鼓励医药企业进行国际认证)等条款暂停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海口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
2.《海口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受理分工。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电话:68724671、68724672、687246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