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民政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推动全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登记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2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可以适当简化实地评估的程序和内容。经重新评估后,执行新的评估等级,且有效期按原评估等级有效期剩余时间执行。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本年度或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机构

此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负责,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三、评估内容

按照不同社会组织类型,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主要反映符合条件自愿参评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估阶段

(一)自评申报及初审阶段(2026年9月中旬)。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按照分类及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并精心准备,于9月16日前报送申报书(并附申报书中所涉及内容的佐证资料)。全区性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盖章后报送至第三方评估机构,各市、县(区)社会组织经属地民政部门初审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第三方评估机构,逾期不予受理。第三方评估机构将对各地上报的申报名单及资料进行初审,形成实地考察名单。

(二)考察初评及抽查复检阶段(2026年9月下旬)。评估委员会从评估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评估专家组对参评社会组织逐一进行实地考察,形成初评意见。抽查组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随机抽取部分初步拟评为3A以上等级和对初评存在异议的社会组织进行复检,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客观公正。

(三)评定公示阶段(2026年10月)。评估委员会对初评及复检结果进行审核,经会议研究后在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参评组织对初评等级有异议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最终公告2026年评估等级。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主动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的工作领导机构、登记管理机关沟通协调,认真组织、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实地考察组要增强纪律意识、保密意识,不得接受参评社会组织的宴请、礼品及红包,也不得参加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其他活动。评估委员会设立评估工作监督电话(0951-5915565),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附件: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2.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

3.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

4.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

5.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

6.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

7.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评价调查表

8.党的工作领导机构评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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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车子奇、马月梅

联系电话:0951-5915716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

第三方评估机构联系人:马勇 、马永

联系电话:17695072178  13409534400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欣路180号(银川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