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激发创新动能推动全域双创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已经成都市郫都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202629

 

激发创新动能推动全域双创高质量发展的

十条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市产业园区“立园满园”行动部署,扎实推进科技创新促转化攻坚行动,促进郫都全域双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双创载体提质增效

(一)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各类主体围绕主导产业建设专业化、垂直化双创载体,经考核,按运营绩效给予载体运营机构每年最高600万元的运营奖励;设立双创载体绩效“红黑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当年奖励。

二)支持双创载体提升能级,载体新认定为部级卓越级、标准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运营机构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厅级卓越级、标准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运营机构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市级引领型、标准型、基础型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运营机构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免申即享)。

(三)支持双创载体聚焦“立园满园”培育更多优质企业,新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的,分别按3万元/家、4万元/家标准给予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新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按6万元/家、4万元/家标准给予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入孵企业新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按10万元/家标准给予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免申即享)。

(四)支持双创载体大力开展助企融资服务,支持企业获得投融资,按入孵企业当年累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载体运营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

(五)支持双创项目创先争优,对每个类别年度考核得分最高的双创载体,给予载体运营机构5万元奖励;每年分别评选增长速度最快、融资规模最大、研发投入强度最高的入孵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免申即享)。

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六)支持双创载体联合高校、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培育一批科技中介员、打造科技创新应用场景,对促成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载体运营机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七)双创载体孵化的项目就地产业化的,按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

(八)双创载体孵化的产业化项目达到能级要求后,依照项目类别,按最高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免申即享)。

三、支持全域协同创新

(九)支持双创载体、高校、院所、中试平台等开展双创活动,经综合考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同一主体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十)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各类主体利用标准化厂房、村(社区)闲置用房开办双创载体,经综合考评,给予载体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首办奖励。

四、附则

(一)“双创载体”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平台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主要包含:孵化器、加速器、大企业创新中心等类型。双创载体由所在街道(镇)、园区、兴办主体初审,创新创业管委会认定、考核,认定和考核具体按《郫都区双创载体运营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二)本政策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依法纳税纳统,对本区域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和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三)本政策中主导产业指区委区政府明确的产业方向。本政策中涉及的项目能级要求,将在配套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四)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区级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扶持。

(五)凡在安全、环保、信用等方面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享受当年度本政策扶持。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本政策扶持的,取消其当年享受扶持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政策由成都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委会负责解释并具体实施。

 

(七)本政策自2026311日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