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5日    

附件: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