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市级知识产权奖励项目(一)政策条款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申报国家和市级知识产权奖项和项目。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多个奖项的不重复奖励。对获评“中国专利金奖”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示范园区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市级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示范单位和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经认定,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1:1给予配套支持。

(二)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在徐汇区或主要经营业务活动在徐汇区的各类创新主体及服务主体。

2. 2024年首次获评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获得奖项或认定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提供市级扶持资金实际到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知识产权优秀维权项目(一)高价值专利国内维权保护项目

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高价值专利的国内维权保护并维权成功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本区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申请人维权项目涉案专利所属产业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中列举的战略新型产业和先导产业。

3.申请人维权项目的所涉专利属于高价值专利,即该专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战略性新兴产业(含先导产业)的发明专利;

(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

(3)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

(4)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4.该专利在申报年度及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行政决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最终判(裁)定胜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并执行。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

5.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制定了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针对侵权行为有详细的维权方案。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专利证书及其有效性证明材料;

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5.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含有多个案件的维权项目需附案件列表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申请材料。

6.维权成本支出费用清单及发票,具体包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专利评价报告等费用;

7.民事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调解协议书及其执行等材料;

8.举证投诉举报、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

(二)驰名商标国内维权保护项目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国内维权保护并维权成功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本区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申报人申请维权项目的商标为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驰名商标;

3.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

4.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标保护制度,建立了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制度、商标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5.该驰名商标在申报年度及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最终判(裁)定胜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并执行。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

6.维权项目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7.愿意将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商标权利证明;

4.行政机关出具的驰名商标认定文件;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6.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含有多个案件的维权项目需附案件列表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申请材料。

7.申报项目费用支出明细(例: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维权费用);

8.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决文书、仲裁裁决、调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9.举证投诉举报、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

(三)重点商标国内维权保护项目

对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纳入《徐汇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商标的国内维权保护并维权成功的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本区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申请人申请维权资助项目的商标应经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纳入《徐汇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

3.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

4.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标保护制度,建立了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制度、商标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5.该重点商标在申报年度及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最终判(裁)定胜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并执行。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

6.商标维权项目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7.愿意将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商标权利证明;

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5.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含有多个案件的维权项目需附案件列表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申请材料。

6.申报项目费用支出明细(例: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维权费用);

7.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决文书、仲裁裁决、调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8.举证投诉举报、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

(四)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保护项目

对本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的海外维权保护并维权成功的项目。

申报条件1.申请人为本区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

3.海外维权项目具有典型意义,对徐汇区经济社会和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4.海外维权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或重大事项已发生;申请人持有所涉海外维权成功的裁决书、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

5.申请人维权成功不超过两年,即裁决书、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落款日期至申报截止日不超过两年。

6.海外维权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利状态稳定;

7.由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8.愿意将海外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知识产权权利证明;

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5.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含有多个案件的维权项目需附案件列表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申请材料。

6.申报项目费用支出明细(例: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维权费用);

7.判决文书、仲裁裁决、调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8.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