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本次技术转移奖补范围为2024年度由在宁的备案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登记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机构须为本市注册的,从事促成他人技术交易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南京分中心平台(https://nanjing.jstec.com.cn/)登记并开设店铺,在政府职能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包含技术转移服务。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100万元。对于高校院所在宁转化科技成果的,可由高校院所下属技术转移机构进行申报。
(二)技术吸纳方。技术吸纳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对技术吸纳方成功在本市转化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200万元。
(三)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理人须在本市缴纳社保,登记并挂靠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对促成本市企业与在宁技术输出方交易的技术经理人,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1%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站(http://nqt.nanjing.gov.cn/)按要求进行申报。经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纸质材料须与“宁企通”平台上传的保持一致,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项目申报网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17:00,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17: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17:00。
三、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为当事主体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2024年度财务实际到账的技术交易额。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成交金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金额。
(三)关联技术交易不在支持范围。关联关系包括技术交易各方存在直接的股权关系、同一股东对交易各方持股比例均达50%以上、技术交易各方有同一法定代表人等。
(四)同一技术交易,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理人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林彬025-83677497,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郑秋怡025-68786282。
2.申报材料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朱鹏晖025-68505237,
刘叶霏025-68505761。
3.“宁企通”平台咨询电话:025-68505636。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