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试点建设的通知》要求,现就珠海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函〔2024〕60号)(附件1)要求,并结合《珠海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试点建设指导意见》(附件2),开展工作室试点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珠海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试点申报书(附件3);
(二)工作室领办人及核心成员所获荣誉、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课题证明、专业背景等,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三)按照《2025年珠海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试点申报条件符合性评估表》(附件4)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承诺书(承诺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属实)。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工作室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作室,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按申报材料顺序整理成册,在材料封面和骑缝处加盖创业服务载体公章)提交至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就业中心),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rscyb@zhuhai.gov.cn。
(三)确定程序。市人才就业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并对工作室试点申报条件进行符合性评估;将拟试点工作室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
(四)名单公示。审定通过后的拟试点工作室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3天。
(五)备案确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拟试点工作室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6-2122376。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10楼1009室。
附件:1.关于印发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2.珠海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试点建设指导意见
3.珠海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试点申报书
4.2025年珠海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试点申报条件符合性评估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