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县区、经开区,中直市直各相关单位,相关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油服订单验真机构,市内各银行机构,市融资信用征信服务平台: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贴一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贯彻落实。

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庆市财政局 

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庆监管分局

            2025年11月5日

大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贴一免”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承接落实《黑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黑工信融训联发〔2025〕150号),加强省市工信、财政金融联动,在省工信、省财政对规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市工信联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庆监管分局对规上工业企业配套融资担保贴费、油服订单验真贴费、信用征信免费政策,形成“三贴一免”政策组合拳,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引导企业用足用好贷款资源,直接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中融资担保贴费、油服订单验真贴费、信用征信免费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发放主体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的企业、项目范围是注册在大庆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三个一批”竣工投产项目。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的合作机构范围是与市内银行机构达成融资业务合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油服订单验真机构和市融资信用征信服务平台。

第五条  本方案适用的贷款范围是,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三个一批”竣工投产项目与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油服订单验真机构、市融资信用征信服务平台合作获得的银行贷款。

第六条  贷款的经办银行、资金投向、贷款用途等内容以《黑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黑工信融训联发〔2025〕150号)为准。

第三章 费用补贴要求

第七条  补贴对象。

(一)规上工业企业和“三个一批”竣工投产项目通过担保方式获得5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补贴企业年化担保费率0.25个百分点;通过担保方式获得500万元以上贷款的,补贴企业年化担保费率0.5个百分点。规上工业企业和“三个一批”竣工投产项目获得补贴后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0.5个百分点。

(二)规上工业企业和“三个一批”竣工投产项目通过油服订单验真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补贴企业年化服务费率0.5个百分点。

第八条  费用补贴标准。对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担保贷款、油服订单验真贷款业务,按照自贷款发放起一年内的实际放款额和放款期限给予一定的财政贴费。贴费金额=单笔贷款本金×0.25%(或0.5%)×(贴费时间段的实际付费天数/360)。贷款周期不足1年的按实际发生期限给予补贴,最长费用补贴期限为1年。

第九条  费用补贴办理流程。

采取“事后补贴”方式,企业获得贷款后先正常支付融资担保费或验真服务所涉费用,按季度批量汇总、批量审核、批量贴费,贴费顺序以企业获得贷款时间先后为序,至补贴资金额度用完为止。具体流程为:

1.贷款办理。企业与贷款经办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或油服订单验真机构对接,确保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贷款。

2.批量汇总。企业获得贷款后,需签订《企业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企业告知书》(附件2),由贷款经办银行统一汇总,并填写《规上工业企业和“三个一批”竣工投产项目贷款批量贴费结付清单》(附件3),于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工信局。

3.批量审核。贷款经办银行对规上工业企业和“三个一批”竣工投产项目资质、获得贷款时间、合作机构真实性、贴费费率及金额等情况进行初核后,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进行复核。

4.公开公示。由市工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示享受贴费企业名单、贴费金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批量贴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信局向企业还款账户批量划转贴费资金。

第十条  各合作机构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三个一批”竣工投产项目办理融资担保业务和油服订单验真业务时,需通过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文本等方式,及时向企业告知名义费率、实际费率(补贴后)和财政补贴力度。本方案发布后,各合作机构、贷款经办银行应在贷款放款后及时进行报送,对于延迟3个月(不含)以上报送的业务,不纳入贴费范围。

第十一条  费用补贴实行单笔控制和总额限制。单个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油服订单验真服务费率最高补贴0.5%,叠加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市财政担保贴费、油服订单验真贴费总支出金额控制在1800万元以内、融资信用征信服务补贴总支出金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总支出不超过2000万元,对应贷款规模为40—80亿元。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市工信局负责贴费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认定、资金请领、资金清算、绩效评价以及公开公示,配合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市发改委负责联合市财政局,统筹对接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负责“三个一批”竣工投产项目及贷款需求等方面信息的提供。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对接符合条件的油服订单验真机构,落实财政贴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规范资金支付流程,加快拨付力度,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检查等工作。协商推动降低担保费率、油服订单验真服务费率。人民银行大庆市分行、大庆金融监管分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加大规上工业企业和“三个一批”竣工投产项目信贷投放力度,配合市工信局等部门做好省级贷款贴息政策的申报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监督和绩效管理参照《黑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黑工信融训联发〔2025〕150号)执行。

第十六条  贷款经办银行、合作机构要签订《机构承诺书》(附件4)、《诚信履诺告知书》(附件5)。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每季度抽取部分业务合同与凭证,对企业贷款、放款还款、付息付费等信息与批量贴费结付信息进行核查。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对核查发现的,合作机构、贷款经办银行报送数据延迟、缺漏、不实的贷款业务等情况,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进行问题提示和督促整改;对申报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移交市级有关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大庆市分行、大庆金融监管分局负责解释,视有关工作要求或相关评估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符合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同时符合我省、我市其他扶持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附件1:企业诚实守信承诺书

附件2:企业告知书

附件3:规上工业企业和“三个一批”竣工投产项目贷款批量贴费结付清单

附件4:机构承诺书

附件5:诚信履诺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