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5〕2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芜湖市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动员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满足创建标准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进行申报。
2.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择优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的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推荐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总数不超过1个。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11月21日(本周五)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创建对象汇总表(附件1)、创建申请表(附件2、3)、创建方案(附件4)和相关佐证材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运营主体加盖公章)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再补报。
附件:1. 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汇总表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平台类)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基地类)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方案模板
附件下载:
附件1-4.zip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9日
(联系人:张旭艳,联系电话:3827668,电子邮箱:whsjxjqyfw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