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松江区关于推进服务业能级提升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
松江区关于推进服务业能级提升的
若干措施(试行)
为全面提升松江区服务业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投入,根据《上海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松江区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所指的服务业是指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除房地产开发),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支持企业能级进阶
对自2025年以来首次达到对应统计门类规模以上标准的1倍、5倍、10倍且较前一年度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自2025年以来首次达到20、100亿元且较前一年度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1000万元奖励。支持资金未达顶额的,实施晋档补差。
二、支持企业多元化投入
对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200万元)的投资额补贴或不高于1.5个百分点的利息补贴,扣除贴息资金后企业实际承担的贷款利率应不低于1%,且单个项目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松江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松发改字〔2024〕227号)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本措施由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颁布的政策发生调整,以上级最新政策为准;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根据本措施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同步印发本措施的实施细则;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申报优惠政策的企业,自发现之日起应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尽快追回扶持资金,应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信息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