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制造业质量标杆遴选工作的通知》,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估,现将2025年度浙江省制造业质量标杆建议名单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4日-2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并提供调查线索和必要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对异议者身份我厅将按规定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省经信厅产业处0571-87050807,监督电话0571-87058252。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

特此公示。

附件:2025年浙江省制造业质量标杆建议名单.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