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和经济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运行管理,促进市工程中心高质量发展,助力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根据《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参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工程中心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1年(含)以前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市工程中心。
二、评估内容
对照市工程中心的建设目标与要求,从4个方面开展评估:
1.研发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的科研活动情况,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研发经费投入、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2.研发条件建设:已有研发试验场地配置、平台资质情况、科研平台、仪器设备装备等情况。
3.人才队伍建设:全职研发人员构成,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等。
4.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情况,包括依托本工程中心产出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等;以及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
三、填报流程及要求
1.传达通知。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区域被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市工程中心,督促按时做好评估填报工作。
2.材料填报。请各工程中心填写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模板详见附件2)、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3)、《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模板详见附件4)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3.材料报送。以上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2)真实性承诺函,(3)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估总结,(4)考核评估总结所要求的附件材料。以上材料盖章后一式一份交到市科技局高新科。
4.截止时间。评估材料收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四、评估结果及动态调整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对不交材料的异常工程中心,取消其市工程中心资格。
五、有关事项
(一)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工程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认真初审评估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符合填报要求。
(二)发现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市工程中心资格。
(三)市工程中心如发生依托单位更名、所属地变更等情况,请向茂名市科技局提交相关说明。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曾钦繁,2263932
附件: 1、2021年(含)前认定的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xls
2、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模板).doc
3、真实性承诺函(模板).doc
4、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模板).doc
茂名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