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和经贸(工信)局、柞水县科技局,商洛高新区科经局、商洛经开区科创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打好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硬仗,锚定“编制在高校、科研在平台、转化在企业”主攻方向,以科技创新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决定征集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科技副总”项目(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商洛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满一年以上(2024年11月1日前注册)的企业,有持续研发投入,运行管理规范。不应为“科技副总”本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
项目围绕“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科技创新进行选题,由企业配合“科技副总”工作的科研人员担任项目企业负责人,与“科技副总”共同推进项目实施,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企业培养科技人才。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接收企业按照要求填报项目申请书,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科技副总申请书等材料进行初审。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资料初审,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项目申报和推荐,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时间:2025年11月25日9:00至2025年11月28日17:00。
2.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17:00。
3.项目申报前要求申报单位完成“科技副总”岗位对接并签订三方协议。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科技副总”支持项目。
2.“科技副总”人选应符合《商洛市科技副总选聘管理办法(试行)》选聘要求,且同一个“科技副总”只能服务一家企业。
3.已选聘市级“科技副总”的企业和科技人才不得重复申报。(二)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2.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项目申报单位、“科技副总”和派出单位在申报时须签署信用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
(三)项目管理要求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技副总”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认定的项目,给予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科技副总”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项目执行期限2年,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
联系人及电话:市科技局人才和外国专家科杨婷,0914-2380809
市科技局资源管理科陈俞彤,0914-2333639
附件:商洛市科技副总项目申请书
商洛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