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在门头沟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非法人主体资格,近三年以来没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为符合支持标准的企业。

事项描述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产品2024年起被国家、北京市认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实现销售收入的按前三台(套)产品销售收入的3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或每项首台(套)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企业本项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资金申请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被国家、北京市认定为首台(套)的证明文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信用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企业产品的销售发票、合同、收款凭证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11-26至2025-11-2823:59:59

办理程序

1.(一)通过申报平台进行申报。企业以法人账号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企业在申报平台上查询初步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初步审核的补正意见,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未在指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申报主体通过初步审核并在申报平台收到通知后,按通知具体要求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纸质申报材料1份,需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装订在左侧,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信封请注明“门头沟区促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申报”。

咨询电话

010-61801608

特殊说明

(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批复情况,按照不超过本通知所规定上限的原则确定每年资金支持比例和额度。

(二)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对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并积极配合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以及其他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三)本措施与门头沟区其他产业政策有交叉的,同类政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申报项目评审前,申报主体在“信用中国”等平台处于失信行为惩戒期内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联合惩戒的,取消申报资格。在拨付支持资金前,如申报主体已经吊销、注销,注册地迁出本行政区域,或因失信被惩戒的,不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