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经研究,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6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2026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要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毕节市申报专区(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查看项目申报指南,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月18日18:00。2025年12月5日9:00开放“管理系统”,申报人(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8日18:00;各县(自治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推荐提交截止时间为1月21日18:00。请申报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填写、提交和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未注册账号的申请人及承担单位,需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guizhou.gov.cn/)进行账号注册,并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尤其是个人及单位等涉及申报条件的信息。
(二)申报人申报。申报人通过“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三)承担单位确认。申请人所在单位为承担单位,承担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确认,选择归口审核单位进行推荐。
(四)归口单位初审核实。各县(自治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辖区企事业单位(市级单位除外)的归口单位,负责初审核实申报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完成签章并上传至“管理系统”,通过“管理系统”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推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作为市级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大专及以上高校、市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省管在毕单位的归口单位,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负责审核。联合基金项目由联合单位初审。
(五)审核论证。市科技局对归口单位推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通过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按需开展(或委托开展)现场核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由市科技局通过“管理系统”一次性向申报人(申报单位)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申报人(申报单位)可选择复审或补正材料。通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的,市科技局按决策程序提出2026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拟立项名单。联合基金项目由联合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立项项目清单报市科技局进行决策。
(六)公示。市科技局对2026年市级科技计划、科技联合基金项目拟立项清单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成立的立项实施。
三、支持方向
此次项目申报分五大类:一是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聚焦我市特色学科、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科技问题开展研究,以本指南明确的重点支持方向为申报范畴进行申报。二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新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科学家工作站、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和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已获批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进一步提升创新主体自主创新能力。三是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项目。聚焦科技支撑我市新型工业体系、特色农业产业体系、现代服务业体系、新兴产业和社会民生领域发展,开展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四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支持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8个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企业补齐短板,2026年申请或重新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五是联合基金项目。支持已与市科技局签署联合基金项目协议单位根据需求开展相关研究。
四、相关要求
(一)支持方式。2026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的方式。
(二)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不超过3年),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
(三)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须运行管理规范,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有良好的研究条件和研发能力。
2.鼓励申报单位积极争取和吸纳省内外民主党派或全国工商联专家及人才团队参与创新平台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组建。
3.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须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能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能确保科研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项目自筹经费与资助经费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单位须同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5.申报单位无不良记录。2025年以来曾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科研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次项目。各申报单位须提交盖章承诺书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四)项目主持人要求
项目主持人须具有在所申报领域长时间研究的经历,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主持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全职在职人员(申报时,项目主持人须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企业项目主持人可适当放宽条件。项目主持人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下可作为项目主持人。本年度内,同一名推荐专家只能推荐1个项目。鼓励和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申报项目,相关申报条件予以适当放宽。
(五)需审批和禁止事项
1.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生物技术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科研项目,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领域的,须有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供的审查批准材料。
2.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3.承担有市级科技项目,且项目还未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能作为主持人再次申报。
4.项目申报资料不得标注内部资料、秘密等字样,涉密项目请直接联系市科技局,按涉密规定报送。
五、项目申报咨询
1.基础研究计划、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平台申报事项请联系平台管理科,联系电话:0857-8230035。
2.科技支撑、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事项请联系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857-8223474。
3.联合基金项目、科学家工作站申请联系科技人才科,联系电话:0857-8223503。
4.项目申报系统咨询请联系战略规划科,联系电话:0857-8239001。
毕节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