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光明区于2023年3月印发实施《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结合《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拟按程序废止《若干措施》。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2月3日—2026年1月3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将书面意见或建议寄送至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523室,邮编:518000,联系人:祝工,联系方式:0755-88215844,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反馈: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kcjfzk@szgm.gov.cn,邮件主题为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专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12月3日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pdf

2.附件2: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废止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