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91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茂名市2022年度中央、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茂环〔2023〕86号)等要求,经企业申报、专家核实评估,现将茂名市2024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第一批)补助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共7天)

联系地址:茂名市新福三路75号,邮编:525000

联系电话:0668-2901373

传   真:0668-2901856

附件:2024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企业补助计划表

2024年度中央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企业补助计划表


序号企业名称补助金额(万元)
1茂名华粤华隆化工有限公司51.33
2深圳正和石化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38.28
合计8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