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想申请政策扶持,需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答:企业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在本区域长期发展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民营总部、贸易型总部及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中小微企业。
2.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增能项目。
3.获批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的企业和获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企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规定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围的、在长宁区注册设立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
问: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可以申请哪些扶持?
答:
1.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事业部总部及全球研发中心,根据市级政策给予相应扶持。
2.对于政策实施期间注册落地、升级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民营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其他经认定的总部机构给予相应的的资金支持。
问:存量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申请哪些扶持?
答:存量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如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赛道等方面有创新增能项目,可以申请相应的资金支持。如有满足条件的新增实到外资,也可以申请相应的资金支持。
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哪些重点支持的领域?
答:主要有以下三个领域:
1.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上海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发改产〔2024〕1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我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3.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问:哪些“专精特新”企业可以申请扶持?
答: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区级“专精特新”企业均可以申请。
问:哪些工业企业、工业服务业企业可以申请扶持?
答:符合产业导向的“智造空间”和技术改造项目、首次升规并纳统的工业企业及同比高增长存量工业企业均可以申请扶持。
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贴费政策?
答:在长宁区依法设立,获得“长宁企业贷”批次担保业务支持或通过上海市融资担保中心获得银行给予的信贷资金,贷款期间无逾期不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贴息政策。
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资金支持政策?
答:税务登记注册地在长宁区,属于本区“3+3”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导向,以及其他属于《长宁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1年版)》(附件1)中“优先发展”、“重点发展”的行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2)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注册登记不满两年(含两年)并实际已开展经营活动。
问:代理记账服务的具体内容包含哪些?
答:为小微企业购买的代理记账服务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小微企业接受代理记账机构提供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服务,不属于财政部门购买服务的范围。
问:已享受过其他政策支持的企业,能否享受本政策的扶持政策?
答:不能。同一单位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政策。在享受相关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相关稿件
关于印发《长宁区支持企业增能和高能级企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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