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有关工作要求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汕头市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4日—12月10日(共7天)。
联系电话:0754—88931805、0754—88931806。
汕头市商务局
汕头市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
(口岸建设事项)分配方案表
| 序号 | 资金支持单位/企业 | 支持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 1 | 汕头海关 | 潮汕机场海关先期机检项目 | 2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