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为适应国家与市级层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规范资本市场服务的新政策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对优化惠企政策体系的工作安排,对原有金融政策进行整合升级,形成层次清晰的一、二级政策体系,增强对科创企业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服务能力。
文件制订期间,区发展改革委会商相关部门,起草了《松江区关于强化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通过网站公开、书面征求和座谈会三种方式,向公众、市级部门及区级委办局对两份政策草案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9条反馈意见,其中8条被采纳(主要涉及术语规范、补贴标准明确、条款优化等),1条因不符合上级政策未被采纳,最终形成草案。
二、修订考虑
修订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基于政策体系化的考量;将原单一政策文件(283号文)升级为一级《若干意见》和二级《若干措施》的清晰架构,使政策导向更明确,措施更精准。
二是对于上级新规和市场新变化的调整;落实上海市关于资本市场服务科创企业等一系列高质量发展文件的精神,注重对企业发展过程(如并购重组、技术改造)的支持和补贴资金的使用绩,。
三是出于精准赋能的考虑;删除了与当前区域发展契合度不高的条款(如保荐机构引进奖励、双创债支持等),新增了对并购重组、普惠金融、技术改造等关键环节的支持,并整合了存量有效政策,使扶持重心更聚焦于“产融结合”的核心领域。
三、主要内容
《松江区关于强化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为金融领域政策的一级政策,囊括了包含支持金融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并购重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五方面内容,二级政策《松江区关于强化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在原283号文的基础上删除了保荐机构引入的企业实现上市挂牌、金融(服务)企业招商、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企业发行双创债上适配项目不多的政策,增加了对区内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的扶持、对普惠金融支持、对技改的支持三个条款,又囊括进原有存量政策中的新基建贴息、政策性担保费用补贴两项政策,共计7项条款。
《若干措施》的政策内容主要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推动各类金融要素资源集聚有2条扶持政策,对持牌类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人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扶持,吸引其入驻松江发展。为“283号文”原有政策保留,仅在措辞上进行修改。
第二部分推动产融深度融合发展有2条扶持政策。
1. 根据国务院公布第798号令《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上海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较原政策相比,删除了上市挂牌补贴条款。
2. 支持上市公司新募集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此条政策为“283号文”原有政策保留。
3.增加支持企业并购重组的相关政策。对并购方企业在并购重组中发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用按实际支出给予一定补贴;对并购贷款和并购保险按规定予以贴息贴费支持。对并购基金支持的并购项目,按照并购基金实际出资额予以并购基金一定奖励。
第三部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3条扶持政策。
1.加大对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协调合作银行组成“松江区产融结合新高地建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按规定予以利息补贴。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和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对企业通过市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信贷贷款,按规定予以担保费补贴。
2.加大技改金融支持力度。对经认定的区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产生的利息进行补贴。
3.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网络基础设施(新网络)、算力基础设施(新算力)、数据基础设施(新数据)、创新基础设施(新设施)、终端基础设施(新终端)等项目,按规定予以利息补贴。

